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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多措并举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点击:394 发布时间:2024-01-30 所属分类:热点资讯 作者:管理员 来源:东南网 

政府采购作为政府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交易行为,事关政府公信力和营商环境。1月29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提高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厘清财政监管部门权责,我市多措并举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自今年起,宁德市政府采购网全面停止受理非政府采购(自行采购)信息的上架申请,禁止实施非政府采购项目,并要求各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单位财务内控规定实施非政府采购项目,于3月31日前自行下载归档往年系统中所属的非政采信息,对往年非政采信息进行全面清理。

为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我市进一步明确新增合同变更及中标、成交结果等公开内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应包括原合同编号、名称、文本、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公告日期等;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项目,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在强化企业失信信息公示监管方面,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依法对失信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存在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宁德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进一步完善供应商查询功能,方便采购单位及时了解供应商信用信息。(闽东日报记者 龚键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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